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稅新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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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稅新政分析

這是繼跨境出口零售增值稅、消費稅政策之後,此次國家出台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稅政策,填補了跨境電商稅收空白,對於跨境電商企業全面實現稅收規範化和業務陽光化又走出了重要一步,意義十分重大。跨境電商企業終於可以走出“灰色地帶”,告別“地下工作”,能夠名正言順依法納稅,正規運營;廣大跨境電商從業者解除了後顧之憂,創業動力得到進一步釋放;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海關可以做好跨境電商監管與統計工作,對下一步全面利用跨境電商數據打下基礎;不僅如此,資本機構、金融機構由此可以進入跨境電商行業,進入融資服務以及收購兼併資本運作,將會極大促進跨境電商的健康快速發展。

一、 適用條件和範圍

1.自建站和第三方平台賣家企業。

2.在各地綜試區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備案

3.在當地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因此目前此政策只適用於35個跨境電商綜合改革試點城市。

二、 稅率計算

因為在不少情況下,跨境零售出口商品來自市場採購,很難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稅票),只能採用成本列支方式,不能像常規情況下稅務部門可以根據提交的稅票能夠計算出企業應稅所得稅稅額。因此國家這次公佈應稅所得率4%,用來計算企業應稅所得稅稅額,請注意不是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稅稅率4%。

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規定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2. 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3.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跨境電商資產總額主要是由回款+庫存商品構成。因此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至少銷售達1個億以上;根據跨境電商銷售一般情況,跨境電商行業基本上是人均年銷售200萬人民幣左右,300人基本平均銷售6個億。因此,相比較而言,還是資產總額限制更嚴。根據實際計算公式公式,屬於小型微利跨境電商企業年銷售收入應小於7500萬。具體所得稅計算方法主要分三種情況:

1.年銷售收入≤2500萬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5%。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如某跨境電商企業一年銷售收入2500萬,差不多團隊十幾個人。根據應稅所得率4%,應徵所得稅就是2500*4%=100萬,按100萬*5%(小型微利企業)交稅,就是交5萬元。相當於千分之二納稅率。

2.2500 萬<年銷售收入≤7500萬

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0%-5萬元。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比如,企業年銷售收入7500萬,差不多幾十個人規模。根據應稅所得率4%,應徵所得稅就是7500*4%=300萬,按上述計算公式,應該上交25萬。

另外,上述小型微利跨境電商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3.年銷售收入超過7500萬

這種情況基本上就不屬於小微企業範疇了,而需要按照一般企業所得稅率25%來徵收了。當然有些地方(如蘇州)把跨境電商看作高科技企業來對待,那麼適用的稅率就是15%。

三、 企業所得稅免徵

根據國家政策,跨境電商企業、海外倉企業以及其它相關各種跨境電商服務企業因為是涉及對外貿易新業態,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兩年免稅待遇。其它免稅效果和吸引力不是很大,比如在“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以及安置就業比例等等。

四、 實施難點

本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如何確保跨境電商企業全部如實申報以及相關貿易數據認定依然存在很大的操作與監管難度。一般情況下,跨境電商企業擁有多個公司和銷售網絡店鋪,交易數據分散,數據無法統一在主公司賬戶。如何通過賬戶主體備案,主、子賬戶關聯,實現跨境電商公司一家貿易主體多個境外平台賬戶的備案及數據統一歸集還需要進一步進行操作和監管規範。

還有,不少跨境電商企業按照一般貿易方式把商品發到海外倉,然後通過跨境電商渠道進行銷售。這種情況以前是完全參照普通外貿企業按照一般企業所得稅徵收。跨境電商所得稅新政出台後,該如何計算所得稅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另外,現在很多企業既做一般貿易,又做跨境電商,情況比較複雜。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分類、徵收與減免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規範和指導意見。因此,雖然政策下來了,但在具體操作應用過程中,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與調整才行。

本文作者:林智勇:資深跨境電商專家、暢銷書《決勝跨境電商》作者。長期從事國際貿易和跨境電商,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目前專注大型企業數字化、區域產業互聯網平台、數字口岸、數字貿易港等多個前沿領域的研究與具體項目實施工作。先後參與上海世界匯、國內第一個國家級跨境電商展、廣州空港經濟區一號項目“中澳新自貿產業園”以及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服務平台等多項跨境電商重大項目的諮詢、規劃、組織與實施。

現任亞太電子商務研究院副院長、美中商業協會跨境電商顧問、廣東省網商協會副秘書長、廣東省跨境電商協會和深圳市跨境電商協會戰略顧問、台灣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等社會職務。曾擔任新光集團數字貿易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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