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春秋】企業月度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文/荊澤峰
1、目的
1.1 進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績效管理體系,引導和鼓勵員工創造更多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效率,順利貫徹公司績效戰略,達成公司階段性目標。
1.2 樹立員工以績效責任為導向,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在工作中的業績,為薪資調整、績效薪資發放、職務晉陞等人事決策和組織員工培訓提供依據。
1.3 反饋員工的績效表現,加強過程管理,強化各級管理者的管理責任,促進其指導、説明、約束與激勵下屬。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除總經理之外的全體員工。
試用期員工及實習生月度績效考核成績只作為轉正考核依據,不計入績效工資的核算。
3、考核週期
月度考核。
4、職責分工
4.1 人力行政部負責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解釋、修訂、績效係數的核定及績效申訴的處理;
4.2 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績效考核,按制度要求管理員工的目標和計劃制定、過程監控和輔導、結果反饋和改善,按月提交員工績效係數和績效考核表。
4.3 總經理負責一級部門負責人及向總經理彙報的二級部門負責人的月度考核。
5、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用於計發員工月績效工資。
月績效工資=月績效工資基數×績效係數,其中,月績效工資基數參照月績效工資與基本工資比例為2:8 設置。
5.1 考核要素
每項工作內容考核二個要素:單項工作計劃按時完成率(0-1)、單項工作完成品質(0-10);當月工作飽和度(0-1)作為一個要素考核。
5.2 考核流程
5.2.1 確定目標
5.2.1.1 員工月末設定下月績效目標(下月 1 日前,不含 1 日),填寫《員工月度績效目標設定與績效結果考核表》中工作目標與計劃部分,提交部門負責人。
5.2.1.2 部門負責人與員工就《績效考核表》中的工作目標與計劃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后正式生效。 工作目標與計劃的達成須於當月 5 日前完成。
5.2.1.3 如因公司原因,本月《績效考核表》中的工作目標與計劃發生變更,由部門負責人與員工協商一致后,經總經理確認后,方可生效。
5.2.2 輔導實施
5.2.2.1 員工可根據《績效考核表》制定月工作計劃,並於每月月中向上級報告本月工作目標與計劃的完成情況。
5.2.2.2 部門負責人定期了解員工的工作進展,為員工提供必要的輔導和説明。
5.2.3 反饋改善
5.2.3.1 員工在月末填寫本月《績效考核表》中工作結果與評價部分,並與下月的《績效考核表》(即下月工作目標與計劃)一起交給部門負責人。
5.2.3.2 部門負責人考查員工上月工作目標與計劃達成情況,進行評分,確定績效係數,然後列印《績效考核表》,並簽字確認。
5.2.3.3 部門負責人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請員工在《績效考核表》上簽字,然後就工作改善和本月工作目標與計劃進行協商。
5.2.3.4 部門負責人應於每月 4 日前(不含 4 日)將部門所有員工上月績效係數報送人力行政部,同時於 8 日前將上月《績效考核表》交至人力行政部存檔。
備註:一級部門負責人有調整係數許可權。
5.3 考核等級與績效係數
5.3.1 考核等級與績效係數的對應關係
月度考核結果統一分為 5 個等級 S、A、B、C、D,考核分數、等級與績效係數、結果分佈比例對應關係參見下表:

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的對應等級原則上符合正態分佈,但不做強制要求。 其中,S 和 A 合計占比不得超過 15%,如超過15%則需要做特殊說明並報總經理批准。
5.3.2 考核等級其他說明
5.3.2.1 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為 S、A、B、C、D,部門負責人應在其《績效考核表》的評語中明確說明原因。
5.3.2.2 員工因非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提交考核表,當月考核結果為 D;員工隱瞞問題或虛報工作業績,經查實,當月考核結果為 D;員工事假及病假累計達到 8 個工作日,當月考核結果為 D。
5.3.2.3 各部門的考核結果不做強制分佈。 但員工得 S 和 A 必須提供當月工作輸出成果清單。
5.4 負激勵政策
5.4.1 全年月績效考核結果累計達3 次(含 3 次)為 D 的員工,將取消其參評年度優秀員工的資格。
5.4.2 績效考核結果連續 2 個月為 D,視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將為其提供培訓,如果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6、考核申訴與罰責
6.1 考核申訴
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向部門負責人提出,雙方溝通解決;如雙方溝通未能達成一致,可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正式申訴,人力行政部在接到申訴之日起十日內,對員工的申訴予以答覆。
6.2 考核罰則
考核人不認真履行考核責任,敷衍了事,不能按時完成員工考核及反饋工作,或者被考核人強烈反應考核結果有失公平,經查實,考核人須作出書面解釋說明,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當月考核等級懲罰或其他行政處罰。
7、附則與附件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如遇原有辦法與本辦法相抵觸情況,以本辦法為準。
END